Little Known Facts About 臨時買賣合約.
Little Known Facts About 臨時買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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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不同的人住過,亦不清楚單位過去的出租記錄,如果租金相當便宜,則要查證其是否凶宅。
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須提供給買方有關物業過去不少於十五年的契據以證明業權良好,如果買家對業權有合理質疑:如賣方並非業主等,即可申請「踢契」,買方將獲退還所有訂金但不獲額外賠償。
如果準買家違約,並未能依照合約完成交易,業主可以充公其臨時訂金。當然,買賣雙方也可訂明合約為「必買必賣」,而不能純粹「撻訂」便一了百了。反觀,若業主違約,除了要退還臨時訂金外,還須賠償同等數目的金額予準買家,也就是所謂賠「雙倍訂金」。除了訂金以外,臨時買賣合約也會列明,若任何一方未能依時完成合約,違約方要須支付合約傾妥的雙方佣金總額;以及未能依照合約完成交易,須替違約方支付印花稅;若對方已支付印花稅,則須向對方償還。
客人申請按揭時,當然想揀最低利息及最高按揭回贈的offer。不過,除了利息及回贈外,銀行審批按揭時還有很多鮮為人知的規矩。若不了解,輕則需要重新遞交文件向其他銀行申請,嚴重則影響按揭審批時間,導致趕不上成交日期,需要撻訂。例如:花旗銀行利息低回贈高,但不接受村屋或居屋按揭申請。
如果你睇中心儀單位而又同賣家洽談好價錢後就可以與業主簽署一份臨時買賣合約。
若準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反悔,會被業主沒收訂金外,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撻訂」,準買家還需支付買賣雙方的經紀佣金;若業主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反悔,除了要退還訂金外,還需要賠償準買家的訂金,也就是我們俗的「賠訂」,同時支付買賣雙方的佣金。
訂金的繳付日期跟尾期的繳付日期需考慮買方會否借貸,即涉及汽車貸款、汽車按揭或上會。汽車買賣合約應列明,如買方未能成功上會或繳付尾期的處理方法,例如賣方會否退還訂金;或會否有懲罰機制,例如沒收訂金、賠償一定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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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物業都會因應個別情況而訂特別條款,最常見是要訂明是否連家具出售(要列出電器牌子種類及數量)、誰支付大廈維修費、可否在完成交易前做好裝修等。
二手樓買家沒有像一手樓買家般得到發展商與銀行合作而提供的按揭優惠,還要自己與銀行洽談按揭條款,手續繁複花時間。而且,一般銀行對二手物業的承按態度比一手樓保守,給予的按揭貸款額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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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準業主覓得心頭好,與業主議價以後,雙方便會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簡稱「臨約」或「落細訂」。)此時雙方還未找律師辦理,那麼此份合約由誰簽訂?
臨時買賣合約 ◆ 在政府公證署或律師樓(私人公證員)辦理樓宇買賣公證書(俗稱“做契”),並於簽契同時付清樓宇餘款(有銀行貸款者加簽按揭契)。
在香港購買新車動輒數十萬,還要繳付牌費及保險,加上新車的折舊率驚人,所以即使是愛車之人,不少都會選擇購買二手車,但究竟二手車轉名過戶的手續及流程是怎樣?若然鍾情新車,購買及收車時有甚麼注意事項?今次快而保就為大家解答上述疑難。